2019年4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工作。为更好的配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我院药学部按照上级要求,提前完成全部“4+7”药品采购、备药、标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宣讲,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解读政策,以及利用多种渠道向患者公布,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提高知晓度,争取患者的理解和认可。
为进一步落实该项工作,我院曾国华副院长在全院视频大交班中,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力落实“4+7”,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曾副院长强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及重要性,并对我院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什么是GPO?
>>医疗机构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行为。
什么是“4+7”?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 个城市(以下简称4+7 城市)。